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提問】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是否有特殊規(guī)定?
【回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jīng)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nèi)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期限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匹配崗位:資金管理會計、資產(chǎn)管理會計、成本會計、總賬會計等,目標薪資:8000+元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sinad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
套餐D大額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