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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職工工會經費準予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準予扣除。
案例:假設2014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100萬元,假設企業(yè)所得稅納稅調整增加,問企業(yè)實際發(fā)生職工工會經費不低于多少?
分析:準予扣除金額=100萬×2%=2萬元,超過2萬元,企業(yè)所得稅納稅調整增加。
政策依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1條
《關于工會經費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
《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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