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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guī)定,應稅營業(yè)賬簿的計稅依據(jù),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yè)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2024年1月即將迎來營業(yè)賬簿稅目年度征期,請您提前關注稅(費)種認定信息,在2024年1月征期內按期申報繳納稅款;未發(fā)生納稅義務的請如期完成零申報。如您發(fā)生納稅義務但未進行按年申報繳納認定,請及時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稅(費)種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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