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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貸款服務納稅義務時間如何確定?
【回答】
實際收到利息性收入的當天;或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如果開具發(fā)票的日期比前兩者早,以開票日為扣繳義務的發(fā)生時間。
這里需要注意,財政部在財稅2017年90號明確:對于利息或利息性質收入,僅對從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金額征收增值稅。也就是說,對利息收入征不征增值稅,是以該利息的產生時間區(qū)別對待。2018年1月1日前產生的利息,不計入銷售額,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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