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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企業(yè)有欠稅,欠稅需要和滯納金一起繳納嗎?
答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關于欠稅滯納金加收問題。
(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二)本條所稱欠稅,是指依照《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公布,第44號修改)第三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認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超過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超過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確定的納稅期限未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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