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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單位在建工程按照估計價值轉固應當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回答】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4號》(以下簡稱《解釋4號》)的規(guī)定,單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應當按照估計價值入賬,待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一)估計價值的確定:估計價值,是指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前,單位在建的建設項目工程的實際成本,包括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的各項支出,以及應付未付的工程價款、職工薪酬等。估計價值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相關明細科目的賬面余額確定。
(二)按實際成本調整暫估價值的會計處理:單位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按實際成本調整資產暫估價值時,應當將實際成本與暫估價值的差額計入凈資產,借記或貸記“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科目,貸記或借記“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經上述調整后,應將“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余額轉入“累計盈余”科目。
單位應當對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guī)定無需計提折舊的除外),實際成本確定后不需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單位按實際成本調整暫估價值后,應當以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減去已計提折舊后的金額)作為應計提折舊額,在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扣除已計提折舊年限的剩余年限內計提折舊。
【實務材料】
A事業(yè)單位作為項目法人,2020年1月開工自行建造一棟辦公樓,經過1年半建設,于2021年7月完成竣工驗收手續(xù)并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2022年1月,辦理完成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手續(xù)。項目建設期內相關業(yè)務如下(為簡化處理,本案例不考慮稅費等其他因素;本案例實行財政授權支付)。
1. 支付工程項目款。2020年1月開工建設至2021年7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期間,A事業(yè)單位共支付該辦公樓項目成本600萬元,其中350萬元是工程建設款,200萬元是設備投資款,30萬元是設計費,20萬元是監(jiān)理費。
2. 辦公樓交付使用。2021年7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A事業(yè)單位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及單位財務核算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確定該辦公樓的折舊年限為50年。
3. 辦公樓辦理竣工決算。2022年1月,A事業(yè)單位完成竣工財務決算手續(xù),工程最終決算審定價為629.7萬元。
【實務分析】
根據規(guī)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手續(x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入賬。辦公樓應于2021年7月完成竣工驗收手續(xù)并交付使用時登記入賬,并按月計提折舊。根據《解釋4號》規(guī)定,入賬成本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相關明細科目的賬面余額確定。
2022年1月,A事業(yè)單位完成竣工財務決算手續(xù)時,應當將實際成本與暫估價值的差額29.7萬(629.7萬-600萬)計入凈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同時,借記“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實際成本調整完成后,A事業(yè)單位應當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內按月計提折舊。
【賬務處理】
A事業(yè)單位的賬務處理見下表(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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