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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法定盈余公積達到注冊資本50%,還能繼續(xù)計提嗎?
【回答】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因此,法定盈余公積達到注冊資本50%,法律上允許“可以”不再計提,但未強制不能繼續(xù)計提,企業(yè)可以繼續(xù)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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