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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出售了一套之前購買的家庭生活用房,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回答】
(1)個人轉讓二手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轉讓二手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fā)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2)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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