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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表填制需要在次月15號之前把上個月發(fā)放的工資薪金相關信息申報上去。一般來說,如果發(fā)放時間與薪金勞動所屬期一致,很好理解(1月發(fā)1月的工資),填寫1月1日-1月31日.如果不一致的的情況下(1月發(fā)放上一年12月的工資),應該如何填寫稅款所屬期?
來聽聽羅老師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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