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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diào)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調(diào)整為開具《納稅記錄》;納稅人申請開具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xù)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劃重點:
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叫“稅收完稅證明”,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叫“納稅記錄”。
一、
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個人納稅記錄開具
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版、自助辦稅終端和辦稅服務廳開具。
(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版開具
可開具本人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年度發(fā)生的全國范圍內(nèi)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請注意:
1.點擊“預覽”、“下載”后打開納稅記錄的密碼為身份證件后六位。不足6位的請在前面補0,若后六位包含字母請大寫。
2.納稅記錄每人每天最多只能生成三次,如達到三次還需要開具,請于次日再開具。
(二)自助辦稅終端開具
1.點擊自助辦稅終端首頁“完稅證明打印”功能進入二級頁面,點擊“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打印”功能。
2.屏幕彈出二維碼,請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APP掃碼進行登錄。
3.在“個人所得稅”APP進行實名認證登錄后,點擊右上角“掃一掃”,掃描自助辦稅終端二維碼,掃描后“個人所得稅”APP顯示自助辦稅終端納稅記錄開具確認對話框。點擊“授權(quán)開具”,進入下一步。
4.“個人所得稅”APP授權(quán)成功后,在自助辦稅終端界面選擇要開具的納稅記錄稅款所屬日期,點擊“查詢”。
5.顯示納稅記錄,可通過右側(cè)下拉條拉動進行查詢,確認無誤后,點擊“打印”。
6.等待打印納稅記錄,自助辦稅終端會自動分頁進行打印。
7.納稅記錄打印成功,提示是否繼續(xù)打印,點擊“確定”則返回稅款所屬期查詢界面,點擊“取消”則退出開具。
(三)辦稅服務廳開具
納稅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就近選擇辦稅服務廳辦理。
二、
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開具
僅可在辦稅服務廳開具。納稅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到申報繳納稅款的市(州)轄區(qū)內(nèi)任意一個縣(市、區(qū))稅務局的辦稅服務廳開具。
舉例:王某2017年在成都市錦江區(qū)稅務局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現(xiàn)王某可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至成都市青羊區(qū)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注:本文所稱辦稅服務廳不包括辦理車輛購置稅和不動產(chǎn)交易等專門業(yè)務的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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