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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使用電子合同的納稅人,當季未簽訂電子合同,是否需要零申報?
【答案】
核定為電子應稅憑證按期匯總繳納的納稅人,應在“北京市電子稅務局(企業(yè)版)—申報清冊—按期應申報—印花稅申報—電子應稅憑證”模塊,對認定的稅目進行零申報。
未被核定為“電子應稅憑證”進行按期匯總繳納的,若當季簽訂了電子合同應在“單筆明細申報”模塊申報印花稅,若未簽訂電子合同不需進行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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