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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應對疫情的公益性捐贈,是否可以繼續(xù)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答案:可以。
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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