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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企業(yè)遷移需要辦理稅務注銷嗎?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操作中,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上海市納稅人因注冊地址發(fā)生變化,仍在上海市經營,但由于注冊地行政區(qū)劃變更,導致需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變更注冊地址后不再辦理清稅注銷,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跨區(qū)遷移企業(yè)稅務事項報告”辦理相關事項;長三角區(qū)域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寧波)的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的企業(yè),因住所、經營地點在區(qū)域內變動需要跨?。ㄊ校└淖冎鞴芏悇諜C關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跨?。ㄊ校┻w移手續(xù),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跨?。ㄊ校┻w移涉稅事項報告”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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