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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經營結余年末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編報決算時相應填入“結余分配”明細欄;經營虧損年末不予結轉,在部門決算報表中以負數反映在“經營結余”欄下。事業(yè)單位經營虧損應當用以后年度經營利潤彌補,不得用事業(yè)基金彌補。
事業(yè)基金和專用基金應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guī)模。單位編報決算時,事業(yè)基金和專用基金年初存在負結余,屬于歷史遺留問題,應逐年消化,不再擴大負結余。如當年出現超支,單位應及時更正賬務。
事業(yè)單位的“經營結余”科目主要是反映事業(yè)單位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經營結余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應當根據“經營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經營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為虧損數,則以“-”號填列。在編制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本項目金額一般應為“0”;若不為“0”,本項目金額應為“經營結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號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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