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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chǎn)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chǎn),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chǎn)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根據(jù)財稅〔2018〕32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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