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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體工商戶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什么申報表?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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