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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自然人出租不動產(chǎn)一次性收取的多個月份的租金,如何適用政策?
【答案】
稅務總局在2016年制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2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chǎn)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nèi)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續(xù)此前已出臺政策的相關口徑,小規(guī)模納稅人起征點月銷售額提高至15萬元以后,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chǎn)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樣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nèi)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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