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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年底雙薪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年底雙薪,即第13個月工資,指企業(yè)按照勞動合同和薪酬制度向員工個人多發(fā)放一個月工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一條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p>
因此,年底雙薪可以劃歸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實務中應當區(qū)別以下兩種情形:
1.只有年底雙薪,無年終獎
年底雙薪可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個稅。當然也可以根據籌劃,不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并入綜合所得,即并入發(fā)放當月的工資薪酬所得計稅。
2.既有年底雙薪又有年終獎
二選一,兩者之一可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個稅,另一個則并入發(fā)放當月的工資薪酬所得計稅。當然也可以根據籌劃,將年底雙薪與年終獎合并(此時注意資料準備,年終獎明細表中應為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的匯總金額),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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