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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社保的征期變了嗎?
答案:按照不同情況調整。單位繳費人所屬期2020年2月的社會保險費,調整為3月16日-3月31日期間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申報的程序和繳費基數(shù)計算方法不變,減免額在申報時自動計算并直接扣減應繳費額。
由人力社保部門、醫(yī)保部門核定應繳費額的政策性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期限和繳款期限不變。
靈活就業(yè)人員、城鄉(xiāng)居民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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