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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公司屬于按月申報小規(guī)模納稅人,2月份銷售額合計超過了10萬元,但是其中5萬元銷售額歸屬于適用免稅政策的生活服務業(yè)務。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其中月銷售額包含免稅銷售收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5萬元收入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guī)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但由于你公司2月份銷售額合計超過了10萬元,其余收入應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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