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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進項稅額加計抵減聲明需要每年提交一次嗎?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規(guī)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增值稅時,應在每年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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