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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通過出版社出版小說取得的收入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很多小伙伴對此存在疑惑,下面稅務總局解答了7個關于稿酬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為稿酬所得。
二、個人通過出版社出版小說取得的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通過出版社出版小說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舉例:2019年8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說,由作家提供書稿,出版社支付給作者2.5萬元。2019年8月份出版社應預扣作者個人所得稅=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終了后,作者取得的該筆稿酬按照14000元(25000×(1-20%)×70%)的收入額與當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綜合所得合并后辦理年度匯算。
三、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四、個人的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在雜志上發(fā)表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的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在雜志上發(fā)表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五、雜志社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答: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出版社專業(yè)記者編寫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七、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yè)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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