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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以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嗎?
答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的規(guī)定,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是指由企業(yè)納稅人設立,已在稅務機關完成登記信息確認且核算方式為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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