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fā)出通知,調整江蘇、江西、黑龍江、陜西省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至此,管理層已是數度出手,上調各地的煤炭資源稅。
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這表明資源稅稅制改革將進一步走向深入,未來管理層可能出臺
更多政策措施,保護煤炭等資源合理有序開采,提高資源利用率。而此次煤炭資源稅上調幅度遠遠落后于煤價上漲幅度,對相關上市公司的影響較為有限。
資源稅制改革趨于深化
根據通知精神,自2006年4月1日起,江蘇、江西、黑龍江、陜西四省煤炭資源稅分別提高至每噸2.5元、2.5元、2.3元和3.2元。
此前,兩部委曾聯合下發(fā)文件,規(guī)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湖北、廣東、湖南和內蒙古四省區(qū)的煤炭資源稅分別提高至每噸3元、3.6元、2.5元和3.2元;冶金礦山鐵礦石資源稅由原來的減征60%改為減征40%.同時,取消對有色金屬礦減征30%的優(yōu)惠政策,恢復按全額征收;錳礦石適用稅額標準由2元/噸調至6元/噸。鉬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調整為一等稅額標準8元/噸,二等稅額標準7元/噸等。
而去年5月,財政部、國稅總局就對河南、安徽、寧夏、重慶、貴州、云南、福建、山東等地的煤炭資源稅額標準進行了調整。
業(yè)內人士指出,我國面臨著資源枯竭、浪費巨大,以及環(huán)境破壞嚴重、安全形勢嚴峻等眾多問題,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策缺失,尤其是財稅政策缺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近期一系列動作,表明資源稅稅制改革趨于深化,管理層開始試圖從政策面上發(fā)揮對資源的調節(jié)作用。
相關公司影響暫時有限
業(yè)內人士指出,雖然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上調將提高煤炭企業(yè)的生產成本,但由于現行的煤炭資源稅稅額幅度小,稅收定額低,相對于煤價攀升帶來的巨大利潤,資源稅對相關企業(yè)的影響應該較為有限。油、氣等領域也存在類似問題。
但是,從長遠來看,隨著包含煤炭在內的資源稅改革全面啟動,相關上市公司的成本有可能較大幅度提升,資源稅對經營業(yè)績的影響將充分顯現。
業(yè)內人士認為,煤炭、油、氣資源稅調整遠未到位,目前的稅率仍然較低,達不到合理利用、保護資源的效果。未來一段時間內,資源稅肯定要繼續(xù)向上調整,資源稅占公司成本的比重會相應提高,從而對企業(yè)利潤產生實質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