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有關領導指出,已在研究當中的不動產稅改革將有望把家庭基本住宅用地稅率降低為零,而對于別墅、低密度住宅,稅率肯定要提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來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擁有多套住房的,稅率也要提高。這意味著,購買第二套住房就將有可能被征高額不動產稅。
有支持者認為,對購買第二套住房者征收高額不動產稅,即使沒有國際慣例,就中國房產市場實情而言,也屬確有必要。這是因為投機炒作行為的廣泛存在,始終是這個市場問題的核心或關鍵。而一個淺顯的道理在于:在當前千千萬萬的公眾購買第一套住房尚望眼欲穿的情況下,有錢投資第二套住房者,無異于更多地占有了社會資源,為此繳納相應稅賦就應屬天經地義。
筆者卻認為,對第二套房征稅,應慎之。因為有能力住大房子的人,不會因高額不動產稅的存在就望而卻步,更多的錢都花了,何懼多繳納一筆不動產稅?四處出擊的炒房團就更無懼高額不動產稅:下家出現了,轉嫁稅賦的對象也就出現了。如此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價還有可能被越炒越高。這種說法并非空穴來風,已有的經驗來自杭州和深圳。在這兩座城市先前都開始了強征所得稅的做法以抑制投機行為,但效果均不理想,因為這部分稅收被輕而易舉地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
再者,向第二套房購買者征收高額稅賦,在操作上會面臨諸多困難。在目前房地產系統(tǒng)信息體系尚未健全的情況下,確證一個人有幾套房子在技術上面臨不少難題。
第三,簡單地把第二套房子作為征稅標準也有失公平。例如,一個人擁有200平方米的一套房子不用交稅,但另一個人擁有兩套50平方米的房子卻要交稅,這顯然不符合公平原則。消費者根據各自經濟條件,出于改善生活或居住需要的目的,購買第二套住房,是生活水平提高的表現。如果按照購買第二套住房就要被征高額不動產稅的話,不僅抑制了老百姓的正當購房需求,而且也損害了老百姓追求更好生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