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公告稱, 自2006年6月28日起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環(huán)氧氯丙烷徵收反傾銷稅, 期限5年。
公告稱, 商務部05年9月21日發(fā)布初裁公告, 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 中國產業(yè)遭受了實質損害, 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公告稱, 初步裁定后, 商務部繼續(xù)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調查,F本案調查結束, 商務部做出終裁決定。
公告顯示, 對上述4國相關產品徵收的反傾銷稅率最高為71.5%.
商務部于04年12月開始此項反傾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