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銷售活動中特殊問題的稅收籌劃技巧——利用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權
四、利用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權
企業(yè)產品銷售的具體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總體上有兩種類型:現銷方式和賒銷方式。
現行稅制和財務制度對于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銷售實現時間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对鲋刀悤盒袟l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不同具體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依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采取預收貸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
可見,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是不同的,這就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納稅人可以利用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采取沒有收到貸款不開發(fā)票的方式,就能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例如,對發(fā)貨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貸款,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待收到貸款時才出具發(fā)票納稅。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稅款。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在不能及時收到貸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以上是對銷貸方而言的。若從購貨方的角度出發(fā),則應做相反的納稅籌劃。
企業(yè)產品銷售的具體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總體上有兩種類型:現銷方式和賒銷方式。
現行稅制和財務制度對于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銷售實現時間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对鲋刀悤盒袟l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不同具體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依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采取預收貸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
可見,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是不同的,這就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納稅人可以利用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采取沒有收到貸款不開發(fā)票的方式,就能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例如,對發(fā)貨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貸款,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待收到貸款時才出具發(fā)票納稅。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稅款。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在不能及時收到貸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以上是對銷貸方而言的。若從購貨方的角度出發(fā),則應做相反的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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