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怎樣計算繳納消費稅
生產者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消費稅,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生產非應稅消費品、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在移送使用的時候繳納消費稅。一般可以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可以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上述計算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利潤”,是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上述計算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利潤”,是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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