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和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以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納稅人因經常發(fā)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具體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情況確定。
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房地產的坐落地。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qū)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納稅。
納稅人應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及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沒有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拒辦權屬變更手續(xù)。
納稅人因經常發(fā)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具體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情況確定。
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房地產的坐落地。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qū)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納稅。
納稅人應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及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沒有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拒辦權屬變更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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