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財務處理問題
問:一、對跨月支付的費用是否一定要預提?
生產性外商企業(yè)每月發(fā)生的工資、水電費,因為公司員工人數(shù)過多,工資計算復雜(如計件、計時和扣款),當月無法及時計算準確的應付工資,一般都采取當月支付上月的工資記賬。電費亦然,供電部門沒有及時提交本月應交電費的賬單,故每月按實際發(fā)生電費(本月支付上月)記賬。這種處理手法是否違反稅法和會計制度(稅法規(guī)定內資企業(yè)不能預提費用),應該如何處理才較為適當。
二、出口貨物結匯實行差額管理,境內子公司與境外母公司經常發(fā)生往來,出口貨物時記“應收賬款——母公司”,在境外采購材料記“應付賬款——母公司”,除了差額結匯及時沖減應收賬戶科目外,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兩個科目余額一般到年終時,經母公司、子公司雙方核對無誤后,才進行對沖。這樣處理妥當嗎?有人提出,母、子公司往來余額應逐月進行對沖才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到底會計制度對同一單位發(fā)生的應收、應付賬款何時對沖有無明確的規(guī)定,請指教,謝謝!
答:您好!
1.談不上違反相關規(guī)定,會計上本就是估計數(shù),次月再調整。稅法只是沒有發(fā)票,但您次年1月會取得上年12月的電費發(fā)票的,在匯算清繳前取得就可。無沒有不妥當。
2.嚴格來講,這種方式是不妥當?shù)?,但對賬工作也是年終必要做。嚴格來講,可以采用先沖賬然后再對賬調整,但這樣操作也是比較麻煩的,我認為年終一次性沖賬并無不妥當。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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