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欠費實施分類管理,按照欠費人的還欠能力,分為無繳費能力(死欠)、有繳費能力和有部分繳費能力三種,并按照欠費時間分為本年新欠和歷年陳欠。二是制定加強欠費管理的措施,首先由主管地稅機關建立欠費人專門的檔案;其次按照欠費類型,對欠費人分門別類制定管理措施,實行動態(tài)管理。加強欠費審核和重點欠費監(jiān)控,嚴格執(zhí)行欠費500萬元以上報備省局、1000萬元以上報備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三是加強部門配合,建立清欠考核責任制。建立起地稅、財政、勞動保障、工商、銀行等部門間的赤峰市機制,共同落實清欠措施;由各級地稅機關根據(jù)不同的欠費種類,確定相應的考核標準,重點是做好當年新欠與當年應征費額、當年清回的歷年陳欠與歷年陳欠總額等比例指標的考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