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4日,國家審計署發(fā)布了新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要求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各企事業(yè)單位及社會團體自5月1日起遵照執(zhí)行。根據這個規(guī)定和《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內部審計實務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從2000年初到2002年末,歷時3年,制定了一套既符合國際內部審計慣例,又適合中國國情的內部審計準則,首批公布并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有《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以及10項內部審計具體準則。這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著力推進內部審計法制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建設的重要舉措。筆者自始至終參與了內部審計準則的起草和論證工作,現就其基本問題作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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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伴隨著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日益深入,國有企業(yè)的深層次問題表現得越來越突出,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優(yōu)化內部控制、促進企業(yè)資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舞弊和浪費,已成為當前全社會面臨的重大課題,尤其是最近兩年上市公司舞弊案的層出不窮,更使大家認識到: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監(jiān)督控制系統,才能徹底解決舞弊、腐敗和管理不當問題。在這一監(jiān)督控制系統中,內部審計是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準則是內部審計職業(yè)規(guī)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內部審計機構及內部審計人員執(zhí)業(yè)行為的規(guī)范,也是衡量內部審計質量的權威性標準,這一規(guī)范的制定能促進我國內部審計事業(yè)的全面發(fā)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1.制定內部審計準則有助于社會公眾了解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和內部審計人員所負的責任,提高社會公眾對內部審計職業(yè)的信心。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jiān)督和評價活動。內部審計通過發(fā)揮其基本職能,能夠審查、揭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同時,內部審計通過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審查和評價,能夠解決組織本身存在的問題,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從而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這是內部審計更為重要的職能所在。我國的內部審計,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建立,歷經近20年的發(fā)展,已有了長足的進步,截至2001年全國已有了7.6萬個內部審計機構,19.3萬名內部審計從業(yè)人員,分布在各企事業(yè)單位。但是,我國的內部審計工作也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問題:①許多組織和社會公眾沒有意識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把內部審計定位于經營管理層的對立面;②內部審計工作缺乏科學的理論指導,存在著憑經驗辦事的操作模式;③內部審計人員所承擔的職責及其必須具備的職業(yè)道德定位模糊。內部審計準則正是基于上述情況而制定的,這一規(guī)范能指導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的責任,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內部審計職業(yè)的信心。
2.制定內部審計準則有助于我國內部審計職業(yè)逐步邁向國際化。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逐漸邁向國際經濟舞臺。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要求我國的內部審計職業(yè)不能再停留在“閉門造車”的階段,而應充分借鑒國際內部審計先進的理論,技術及經驗,將我國內部審計事業(yè)融入世界內部審計的一體化之中,促進我國內部審計事業(yè)的發(fā)展。國際上許多發(fā)達國家的內部審計已走過了幾十年的歷史,作為內部審計職業(yè)的國際性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已有60年歷史,會員數量達到7萬多,分布在120多個國家,并有150多個地區(qū)分會、29個國家分會。IIA從成立之日起就著手制定內部審計準則,并且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內部審計準則,旨在為內部審計實務提供高質量的執(zhí)業(yè)標準,以推動內部審計職業(yè)的發(fā)展。2001年6月,IIA頒布了最新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并從2002年元月1日起正式實施,掀起了內部審計發(fā)展的又一輪高潮。針對許多大型公司的會計舞弊案件,美國國會制定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對公司內部審計給予更多的關注,提高了內部審計的地位,同時也使內部審計面臨更大的挑戰(zhàn)。
我國在1987年成立了中國內部審計學會,同年12月加入了IIA.10多年來,中國內部審計學會積極進行國際合作,發(fā)展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會員3000多人,在中國開設了10多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考點,并取得較好效果。2002年,中國內部審計學會正式更名為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這次更名不僅是形式上的,更是實質上的,它理順了我國內部審計職業(yè)組織與國家審計署的關系,也使我國內部審計職業(yè)組織更加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在這樣的背景下,充分借鑒國際內部審計慣例,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內部審計準則就成為我國內部審計職業(yè)走向國際化的必然需要。
3.增進內部審計工作的適應性,真正使內部審計人員做到依法審計、適法而為。1994年,我國頒布了《審計法》,將內部審計以法律形式予以規(guī)定,明確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國家審計署又發(fā)布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對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職責權限等作了進一步規(guī)定。根據這些法規(guī)的要求,我國的內部審計工作是在國家審計署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領導和管理下開展的。與此同時,《會計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yè)銀行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jiān)事會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都對內部審計工作做了相應的規(guī)定。
但是,《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都是總括性的,沒有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具體操作和執(zhí)行進行規(guī)范。我國的內部審計實務中缺乏一套完整、科學和具備相當權威的準則用于指導實務,內部審計人員執(zhí)行內部審計業(yè)務就沒有業(yè)務規(guī)范和統一的業(yè)務質量衡量標準,因而對《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就不可能全面和徹底,也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審計。同時,法律法規(guī)的修訂非常不易,無法適時配合形勢的變化和實際的需要而進行必要的修訂。因此,為了按照國際慣例和我國國情來制定內部審計準則,來規(guī)范審計原則、審計方式、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及審計報告等審計實務問題,可隨著環(huán)境的改變而不斷修訂,并且不必經過立法機構。這樣可以大大增加內部審計工作的適應性,實現既依法審計,又適法而為。
4.制定內部審計準則有助于提高我國內部審計的專業(yè)化水準,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并使內部審計工作向制度化邁進。制定內部審計準則是一項十分艱苦細致的工作,需要許多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協同努力,需要借鑒國外先進的國家內部審計成功的案例,才能順利完成。而伴隨著環(huán)境的變化,還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去研究內部審計準則如何適應這種變化,比如內部審計已深入企業(yè)管理的層面,這就需要關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配合。那么內部審計準則該如何修訂呢?修訂哪些條款呢?修訂到何種程度呢?這必須進行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研究。因此,制定內部審計準則有助于提高我國內部審計的專業(yè)化水準,有助于促進相關學術研究的發(fā)展。同時,在整個審計體系中,我國已經制定了獨立審計準則和國家審計準則,由于內部審計與民間審計、政府審計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處,因此,內部審計準則可就相似之處借用獨立審計準則和國家審計準則,相異之處再針對內部審計的特定需要自行研究制定。這樣,不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可以使內部審計與民間審計、政府審計協同發(fā)展,協助廣大社會公眾去理解審計的目的和審計人員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建立社會公眾對審計的信心。
我國的內部審計發(fā)展歷史不長,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參差不齊。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和技術水平是決定我國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因素。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工作作出了具體規(guī)范,對從業(yè)人員執(zhí)行業(yè)務進行直接、具體的指導。在內部審計準則指導下執(zhí)業(yè)需要從業(yè)人員有一個從理解到熟悉運用的過程,這一過程本身就是內部審計人員不斷學習、提高素質和技能的過程。內部審計專業(yè)化水準和內部審計人員專業(yè)素養(yǎng)的提高、社會公眾對內部審計信心的提高、內部審計與民間審計和政府審計距離的拉近,必將使內部審計工作走向制度化、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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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準則的制定是一項復雜且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從2000年初到2002年底,在國家審計署的領導下,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專設了一個準則委員會來負責內部審計準則的起草、修改和論證工作。準則委員會組織了各方面的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對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了多次研究和系統論證,相繼召開了九江會議、北京會議、大連會議、蘇州會議、深圳會議、青島會議。2002年底,準則委員會在北京就準備首批公布的準則進行了最后的研討論證,后提交給2003年2月召開的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四屆三次理事會議討論并通過。內部審計準則的制定分以下幾個步驟:
1.選定項目。準則委員會根據內部審計實務的需要,結合國際內部審計發(fā)展的趨勢,征求各方專家和實務工作者的意見,選定急需解決的內部審計問題作為內部審計準則項目(包括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基本準則和若干項具體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審批立項。準則委員會選定項目時具體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財務審計與管理審計并重。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一項調查,54%的高層主管認為內部審計人員應把工作重心放在管理審計上;在亞洲地區(qū),61%的高層主管認為內部審計應重點關注管理審計,扮演企業(yè)顧問的角色。根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統計調查,1998年以前,財務收支審計占50%以上;1999~2001年,財務收支審計僅占32%,管理審計占68%。這就要求在選定準則項目時,既要考慮財務事項,以發(fā)揮內部審計消極防弊、積極興利的功能,又要考慮管理事項,以充分發(fā)揮現代內部審計積極興利和價值增值的功能。關注財務事項主要是加強內部審計人員對舞弊預防與審查的責任。
?。?)信息化對內部審計的影響。伴隨著信息系統的發(fā)展,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環(huán)境漸趨自動化,于是電子數據處理(EDP)審計人員與一般內部審計人員的差別日益縮??;由于自動化環(huán)境下,信息系統橫跨許多部門,這就使以傳統的垂直部門為重心的內部審計逐漸演進為跨部門的內部審計。
(3)不良社會環(huán)境給內部審計帶來的職業(yè)風險。就整個社會環(huán)境而言,各種欺詐、舞弊層出不窮,社會道德狀況也不容樂觀,司法界、醫(yī)學界、審計職業(yè)界違背職業(yè)道德的事件屢見不鮮。這種不良的社會環(huán)境給內部審計界帶來了巨大的職業(yè)風險,制定內部審計準則時應給予極大的關注。
?。?)準則應高于我國內部審計的現實水準。內部審計準則旨在指導內部審計實踐,因此必須高于現實,否則,我們要么在低水平上徘徊,要么好高騖遠,不切實際。
2.擬定初稿。準則委員會根據確定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起草初稿。具體操作辦法是每個內部審計準則項目成立一個專門制定小組。各制定小組的成員構成應充分考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由高校教授、大中型企業(yè)(包括國營、民營等不同類型企業(yè))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各地內部審計協會負責人組成。同時也考慮了東部、中部及西部三個經濟發(fā)展程度不同地區(qū)內部審計的差別。在進行大量實踐調研后,各制定小組成員經多次討論整理,形成內部審計準則初稿。
3.征求意見。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就準則委員會提交的內部審計準則初稿廣泛征求各有關部門及各地方內部審計協會、會員單位、科研院校等方面的意見,并且在3年內召開了7次內部審計準則研討會,對內部審計準則初稿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討論。參與會議的專家包括: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顧問;準則委員會成員;審計署經貿司、法制司、外資司、投資司的領導廈門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南開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重慶大學、西安交通大學、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北方交通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北京工商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南京審計學院的專家學者;中國航空第二集團公司、鐵道部、首都鋼鐵公司、海洋石油總公司、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廣東核電合營公司、中國農業(yè)銀行等大中型企業(yè)的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以及各地內部審計協會負責人等。他們對每個內部審計準則項目(包括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基本準則和若干項具體準則)都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分析研究,從科學性、現實性、前瞻性等方面對內部審計準則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見。
4.修改定稿。準則委員會充分考慮各次內部審計準則研討會所提出的意見及其他方面反饋的意見,對每個內部審計準則項目都經過了3~4次的修改。修改稿交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秘書處。在適當的時候,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召開內部審計準則定稿會,邀請多方面專家出席,對準則進行最后的把關和復核,最終定稿。
(三)
制定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四個目標:①貫徹落實《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使內部審計工作做到依法審計、適法而為。②規(guī)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執(zhí)業(yè)行為和執(zhí)業(yè)過程,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高內部審計效率。③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發(fā)揮內部審計在加強內部控制、改善風險管理和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功能。④建立與國際內部審計慣例相銜接、與民間審計和政府審計準則相協調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實現內部審計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職業(yè)化。
內部審計準則包括三個層次: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實務指南?;緶蕜t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制定具體準則和實務指南的依據。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guī)范。除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之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性意見統稱實務指南。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一向注重內部審計準則的建設,早在1990年,當時的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就起草了一份《中國內部審計標準(草案)》(簡稱《標準草案》),并組織翻譯了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制定的《內部審計職業(yè)實務準則(1993年版)》,這些工作對于我國內部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都有重要的意義?!稑藴什莅浮饭灿嬑逭?,分別是:第一章,內部審計的組織機構;第二章,內部審計人員;第三章,內部審計作業(yè);第四章,內部審計報告;第五章,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繼承已有成果的基礎上,制定了新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簡稱《新準則》),與《標準草案》相比有以下幾方面的進步:
1.框架結構上的進步。從框架結構上看,《標準草案》的五個章節(jié)覆蓋了內部審計的整個過程,并且在第二章內部審計人員中對審計人員的道德品質提出了要求,與內部審計活動技術方面的要求結合在同一個標準中進行規(guī)范。而《新準則》則將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獨立出來,專門制定了《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將對審計人員職業(yè)行為的要求與對內部審計活動技術方面的要求區(qū)分開來,并且將準則分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緶蕜t針對內部審計過程中一些基本性、綱領性問題進行規(guī)范,這些問題屬于內部審計活動中不易發(fā)生變化,具有相對穩(wěn)定性的一些重要問題。對這些重要問題的規(guī)范,體現了基本準則在《新準則》中的基礎地位,以及對具體準則的指導作用。而具體準則根據基本準則的精神,針對內部審計過程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具體問題進行規(guī)范,可以根據內部審計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在必要的時候進行修訂或者增加。兩相比較,《新準則》框架結構更為清晰、穩(wěn)定,更適應我國蓬勃發(fā)展的市場經濟的需要;《標準草案》的框架結構較為單薄,且無法針對內部審計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作出很好的應對,結構上不穩(wěn)定。
2.內容上的進步?!稑藴什莅浮饭卜治逭?,覆蓋了內部審計過程中的各個主要環(huán)節(jié),但是在對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具體規(guī)范時,其內容不夠完備,沒有對各環(huán)節(jié)的重點作出必要的規(guī)定。如在《標準草案》的第一章,關于內部審計機構,僅僅強調了獨立性,并沒有就內部審計機構管理中應注意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規(guī)范;又如第三章,關于內部審計作業(yè),僅就審計計劃、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和審計證據作出原則性的規(guī)范。與此相比,《新準則》以具體準則的形式對內部審計過程中的各個步驟、各種程序作了詳細的規(guī)范。第一批頒布的10個具體準則主要規(guī)范的是內部審計活動的基本過程,以后還將陸續(xù)發(fā)布新的具體準則,對準則所覆蓋的內容作進一步完善。
3.內部審計定義與核心概念的進步?!稑藴什莅浮穼炔繉徲嫸x為“部門、單位的審計機構和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性經濟監(jiān)督活動”?!缎聹蕜t》將內部審計定義為:“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jiān)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稑藴什莅浮逢P于內部審計的定義把內部審計的對象限定為“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它的主要任務是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查錯防弊”。以1941年IIA的成立為標志,現代內部審計歷經幾十年的發(fā)展,已經從最初的消極防弊,到積極興利,到目前的價值增值。而內部審計的對象也并不僅僅限于組織的經濟活動,還包括組織的內部控制等內容?!缎聹蕜t》對內部審計所下的定義,正是在科學認識內部審計的發(fā)展狀況、借鑒IIA對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結合我國經濟發(fā)展情況和內部審計現狀的情況下作出的,對我國內部審計的進一步發(fā)展具有更好的指導意義。
同時,《新準則》結合內部審計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始終圍繞著一些核心概念而展開,這一點是《標準草案》所沒有的?!缎聹蕜t》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充分考慮了“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和“成本效益”等現代組織經營管理中的核心概念。這些核心概念使準則既具有理論上的科學性,又具有實務上的先進性,使其成為前后邏輯一致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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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部審計準則制定過程中,歸納起來,共有11個問題:
1.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及職能。內部審計的定義貫穿在基本準則及各項具體準則中,我們提出的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jiān)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鄙鲜龆x和傳統的內部審計定義有一定的差別,傳統內部審計定義強調內部審計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或者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經過多次研討,多數意見認為傳統的內部審計定義帶有較強的政府審計色彩,不適合現代內部審計實務,因此采用此定義。具體而言有以下三點考慮:①內部審計不僅涵蓋財務審計,而且更需要考慮管理審計,因此,內部審計職能不僅要考慮傳統的監(jiān)督職能,更要強調通過評價而促進經營管理活動效率的提高;②從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兩方面來概括內部審計的對象是充分、適當的,這也使內部審計體現出有別于民間審計及政府審計的特點;③借鑒IIA內部審計定義的同時充分考慮我國內部審計實務發(fā)展水平,采納IIA1993年實務準則中提出的內部審計的監(jiān)督評價職能,暫時不采納2001年最新實務準則提出的咨詢職能。
2.關于審計計劃的層次及內容。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審計計劃》中,采用了年度審計計劃、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三個層次的概念,并按風險和審計資源這兩個因素考慮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關于審計計劃的層次,爭論焦點是:是否需要劃分審計計劃的層次,是否需要將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分開考慮,是否需要特別考慮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經過多次討論,大家認為:①內部審計有不同于民間審計的特點,后者不存在選擇被審計單位的問題。在內部審計工作中,為提高審計效率,必須把有限的審計資源優(yōu)先應用到高風險項目上。因此內部審計強調預先對年度的工作進行計劃,而這一計劃要在對各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考慮相應的審計資源的分配,從而確定被審計單位。年度審計計劃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特色。②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具有不同的內容,前者是對審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所做的綜合安排,后者是對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及其時間等所做的詳細安排,因此屬于不同的層次,必須分開。
3.關于內部審計通知書的送達時間。《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號——審計通知書》規(guī)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特殊審計業(yè)務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關于審計通知書的爭論主要集中在審計通知書送達的時間問題上。考慮到內部審計與政府審計的不同,內部審計是一種自主性更強的活動,因此在該準則中不規(guī)定時間,期限由各組織內部審計機構自行規(guī)定,這樣更能適應實務并體現靈活性原則。另外,考慮到一些特殊業(yè)務審計程序需要突擊執(zhí)行,因此對這部分業(yè)務可以在實施審計時送達通知書,以確保突擊性審計程序的效果。
4.關于審計證據的類型及獲取審計證據時要考慮的因素。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證據》中對審計證據劃分了五種類型:書面、實物、視聽、電子、口頭及環(huán)境證據,關于獲取審計證據時要考慮的因素,大家普遍認為必須把最主要的因素列出來,又要充分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的例外情況。最終確定的考慮因素是:抽樣方法,審計風險水平,成本效益合理程度、重要程度。這些因素基本涵蓋了最主要的問題。
5.關于審計工作底稿的范圍界定及復核問題。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4號——審計工作底稿》中界定的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是聯系審計證據和審計結論的橋梁。討論中主要爭論的問題是工作底稿的范圍到底應界定到什么程度,是采用廣義工作底稿(即包括審計報告在內的一切記錄)還是采用狹義工作底稿(從審計計劃開始到審計報告前的所有記錄)。為了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更好地銜接,最后決定采用狹義的工作底稿。屬于結論類的由審計報告準則來規(guī)范,不在本準則中反映。本準則規(guī)定了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強調分級復核制度的建立,并規(guī)定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負完全責任??紤]到不同組織內部審計機構規(guī)模的差別,該準則傾向于不具體寫明需要幾級復核,每一級各應承擔什么責任,這樣可以保持其靈活性;另外,如果需要對分級復核進行詳細的規(guī)范,可以在后續(xù)頒發(fā)的實務指南中詳細說明。該準則中的分級復核充分考慮了與計劃準則、證據準則及報告準則等準則的銜接。
6.關于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及其審查。《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內部控制審計》的基本概念“內部控制”采用了國際最新的五要素觀點: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huán)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jiān)督等五個要素。而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采用的是傳統的三要素觀點:控制環(huán)境、會計制度、控制程序。該準則采用五要素觀點能夠從一定程度上促進內部控制實務的進步,因此必須強調其前瞻性和國際慣例接軌。至于可操作性,由于該準則篇幅有限,可以在后續(xù)頒發(fā)的實務指南中詳細說明相關問題。
7.關于舞弊的定義及舞弊的預防、檢查和報告的出發(fā)點。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6號——舞弊的預防、檢查與報告》中所稱舞弊是指組織內外人員采用欺騙等違法違規(guī)手段,損害或謀取組織經濟利益,同時可能為個人帶來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并以常規(guī)內部審計工作為出發(fā)點考慮舞弊的預防、檢查和報告,并不是對專項舞弊審計的規(guī)范。本準則在一般原則中強調了“內部審計并非專為檢查舞弊而進行。即使審計人員以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執(zhí)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也不能保證發(fā)現所有的舞弊行為”,并在預防、檢查和報告中都依照此出發(fā)點來規(guī)范常規(guī)審計過程中針對舞弊應執(zhí)行的審計程序。
8.關于審計報告所體現的內部審計特點?!秲炔繉徲嬀唧w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所稱審計報告,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書面文件。討論中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內部審計報告必須考慮內部審計自身特點,以區(qū)別于注冊會計師審計。該準則作了兩點規(guī)定:①內部審計報告定義涵蓋期中報告和終結報告??紤]了為及時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而在審計過程中提交期中報告的現實情況。②內部審計報告的內容充分體現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特點。報告內容涵蓋了概況、依據、結論、決定和建議,并在附件中包括了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這是符合實務現實的,并具有可操作性。
9.關于后續(xù)審計期限的問題。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后續(xù)審計》中對后續(xù)審計期限的要求是內部審計機構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或與被審計單位約定的期限內執(zhí)行后續(xù)審計。規(guī)定的期限指審計報告中要求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采取糾正措施的期限。后續(xù)審計就是為了檢查糾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實施的審計。另外,如果審計報告中并未對糾正措施的期限進行明確規(guī)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與被審計單位約定適當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執(zhí)行后續(xù)審計。這樣的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內部審計是為組織服務的,在安排后續(xù)審計工作時,應盡量減少對被審計單位業(yè)務的影響,因此應當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約定適當的后續(xù)審計期限。
10.關于內部審計督導的對象與內容。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督導是指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所進行的監(jiān)督與指導。督導貫穿于審計項目的全過程。討論中的主要意見是必須明確督導是對審計人員的監(jiān)督和指導,其對象是人。督導是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的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是由不同層次的人員共同完成的,為了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必須對審計人員的工作予以指導、監(jiān)督和復核,這就是督導。同時,必須強調督導是貫穿于審計項目全過程的,包括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三個階段。因此督導必須包括對審計方案的制定及修訂、審計程序的實施、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中計證據的性質、審計報告的撰寫以及審計目標的實現等內容的監(jiān)督與指導。該準則與其他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的關系較密切,因此必須注意做好與其他準則的協調工作。
11.關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定位。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中對協調的定位主要在于:為減少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內部審計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的溝通與合作。研討中主要意見是協調的定位不能歪曲,不能將協調定位在國家審計機構對組織實施政府審計時要求內部審計提供的合作,而應以內部審計為出發(fā)點考慮由于審計范圍可能存在重復而需要內外之間的溝通,該準則的制定充分考慮了這一點,并借鑒國際慣例和實務經驗,對協調的方法和內容進行了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