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策
[摘要]分析風險的危害性和可控性,并提出化解風險,準確評價的原則和對策,同時還提出了通過完善配套法規(guī)、分類建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量化指標,形成規(guī)范的評價標準等建議。
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就是由國家審計機關依據有關法規(guī),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對黨政領導機關或部門的法定代表人在其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檢查驗證并作出評價。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使審計監(jiān)督與組織監(jiān)督、紀律監(jiān)督有機結合,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黨政領導干部新的監(jiān)督機制的重要途徑。正確把握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對于作出正確的審計評價和更加卓有成效地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很有必要的。
一、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點
?。ㄒ唬┻`法違紀行為的隱蔽性影響認識的客觀性。在一定的條件下,在有限的時間內,人對客觀存在事物本質的認識總是有限的,加之違法違紀問題形成的復雜性和隱蔽性,這種客觀存在的“固有性”與主觀認識的有限性,兩者之間存在的差異,是一對永恒的矛盾,審計的風險就存在于這一對矛盾之中。
(二)審計證據資料認知難度形成風險的非確定性。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客觀性所反映的是矛盾的普遍性,而風險的非確定性則是反映矛盾的特殊性,風險不可回避,但風險將發(fā)生在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生什么性質的風險,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和危害,這又是在審計實施前難以完全準確預測的。由于審計人員面對紛繁復雜的各種審計資料,難以全面認識其真?zhèn)纬潭龋箤徲嬶L險呈現非確定性。
?。ㄈ┪kU性。有風險必然有危害。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較其他類型的審計風險造成的危害更為嚴重,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影響領導用人決策,事關黨和政府形象,若審計結論失真,評價不準,被有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依據后,將會形成無法彌補的危害。二是縱容違法犯罪。若是由于審計不慎,遺漏了重大案件線索,使應該嚴懲的犯罪分子反而得到重用,雖不屬主觀故意,但后果無疑是對犯罪分子的縱容。在干部隊伍中留下了隱患。三是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如在審計過程形成失誤,將使國家利益蒙受損失。四是影響審計機關的信譽和形象。審計結論失去了客觀。公平和公正,審計的信譽和形象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ㄋ模┛煽匦?。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雖然難以百分之百的預測,但我們審計人員的職責就是要通過努力去深入認識“客觀存在”,通過認識的不斷積累和總結,健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審計程序,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審計風險,將其降到最低點。尤其是可以規(guī)避事關大局的重大質量風險,這不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二、化解風險的對策
?。ㄒ唬┌盐拯h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四原則。要從實際出發(fā),著眼于大環(huán)境,立足于小環(huán)境,既講原則性,又講靈活性,客觀公正地評價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在實際工作中應把握好以下四項原則。
第一,分清責任,區(qū)別對待。正確區(qū)分領導干部的“五組責任”是評價的關鍵。一是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二是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三是前任責任和現任責任。四是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五是故意責任和過失責任。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優(yōu)秀的職業(yè)道德和較強的判斷能力。
第二,換位思考,擺正位置。首先應該認識到,審計機關不是管理干部的部門,只是干部監(jiān)督管理機制中一個經濟監(jiān)督部門,這就是審計機關在干部監(jiān)督機制中的位置。作為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基本上都是單位一把手或主要負責人。在審計實施中,不管審計的最終結果如何,一定要耐得住,聽得進,充分尊重審計對象反映的情況和提出的意見,在評價用語上,切忌主觀武斷,用絕對化的專業(yè)術語去下結論,應采用“素描”方式。
第三,緊扣主題,慎重處理。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必須緊扣“任期經濟責任”這個主題,依據審計獲得和占有的取證材料作出評價,因為審計機關只能從經濟的角度,且僅僅限于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就相關的經濟責任發(fā)表意見。對于未經審計查證的事項,不宜作概括性、預測性評價。對于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的審計對象和單位違紀違規(guī)問題進行處理時,一定要嚴格履行合法的審計程序,處理上一定要慎之又慎。
第四,結論恰當,建議可行。審計機關作出黨政領導干部的審計結論首先是正確,任何評價都有高低、有化有劣,這就涉及到一個評價標準,有了標準,結論才能恰當,在目前尚無現成的評價標準的情況下,筆者認為應以現行經濟法規(guī)、財經紀律執(zhí)行到位情況為標準。從財務內控制度是否真實、合法、資產保值增值、廉潔自律等四個方面去評價。提出的建議要切實可行,不在于多,而在于有用。
?。ǘ┰诳偨Y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可操作性配套法規(guī),以利準確界定黨政領導干部對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應承擔的責任。
?。ㄈ谔剿骱蛯嵺`的基礎上,逐步形成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量化指標體系,使審計對象能有賬明算,審計人員評價有據可查。在指標體系上,筆者認為可以分成三類。第一類是一級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如市、縣、鄉(xiāng)政府主要負責人,從本級政府的財政狀況、經濟發(fā)展主要指標、執(zhí)行經濟政策和本人遵守財經紀律及廉潔從政方面去設立;第二類是黨政部門法定代表人,主要從部門財政財務收支,從事經濟活動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本人遵守財經紀律及廉政紀律等方面去考慮;第三類是履行政府委托或授權職能的事業(yè)組織法定代表人指標與第二類基本類似以外,重點要審查驗證其事業(yè)發(fā)展成果情況,以利準確評價。當然還應考慮到不同地域和部門的不同歷史與現實情況,在指標設定上既要有共性指標,又要有個性指標。
?。ㄋ模┍M快制訂出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在目前情況下,應對照《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準則》對被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和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評價,在此評價的基礎上,再結合有關取證材料對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進行寫實性評價。
此外,為了解決評價經濟責任與法規(guī)依據尚不配套的矛盾,對一些特殊事項,可采用向授權或交辦部門和審計對象的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提供情況反映的方式,即分層次、小范圍、多種方式運用審計結果,采取這樣的做法,既可以全面準確地反映審計全部情況,也符合實事求是的原則,還體現了審計機關對當事人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和規(guī)避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