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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

2009-10-12 10:42 來源:鄭玉忠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與稅務處理規(guī)定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fā),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fā)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所標示的價值減損,主要是由于企業(yè)外部環(huán)境或內部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實務中更需要依賴會計人員的專業(yè)判斷。如果會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不高或者專業(yè)判斷水平較差,那么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固定資產發(fā)生的實際減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對列入累計折舊的費用配比產生較大影響。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guī)定,企業(yè)應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存在以下情況,應當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fā)生減值:(1)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2)企業(yè)所處經營環(huán)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huán)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fā)生或在近期發(fā)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yè)產生負面影響;(3)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yè)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xiàn)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4)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發(fā)生實體損壞等;(5)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yè)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yè)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yè)產生負面影響;(6)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發(fā)生減值的情況。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象固定資產折舊那樣按月計提,無法按照用途分別計人相關的成本或當期費用,其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據(jù)實際情況來進行,在無證據(jù)表明減值已發(fā)生的情況下,一般不做賬務處理。因此,不同會計期間的減值損失與時間的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間不存在必然的聯(lián)系。但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卻不可避免地與折舊發(fā)生聯(lián)系。固定資產折舊是以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作為折舊的基數(shù),并在預計使用壽命的折舊年限內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但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積折舊不作調整。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期末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的原則來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是依據(jù)核算日前后的相關信息確定的,屬于帶有一定主觀性的會計估算,并不十分準確,同時,不同時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具有不確定性。理論上,在固定資產的當前市值基礎上計提減值準備,應當能使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更接近實際。但固定資產的當前市價也是一種評估結果,尤其是在固定資產非新置的前提下,其準確度得不到保障,只有經過專門評估機構評估后的結果才是比較準確的,在會計實務中存在著操作的不可行性。因此,日常減值準備的計提仍不能保證減值后的固定資產價值十分接近實際,只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大體接近實際。

  《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guī)定,企業(yè)根據(jù)財務會計制度等規(guī)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無論企業(yè)采取什么樣的資產減值準備政策,在稅收法規(guī)上均不予承認,以避免對所得稅造成沖擊。因此,企業(yè)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對所得稅數(shù)額沒有直接影響。但企業(yè)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影響折舊額的變化,使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差異,形成納稅的時間性差異,特別是在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時,這一差異更加復雜。因此,企業(yè)在申報納稅時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若涉稅財務調整不準確,就會影響會計利潤及應納稅所得額。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

  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yè)應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人當期損益;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積折舊不作調整;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jù)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fā)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得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與企業(yè)經營管理無直接關系,導致減值的情形也并非經常發(fā)生,因此,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營業(yè)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在以后的會計期間,若表明固定資產發(fā)生減值的跡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則應在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范圍內轉回,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例1]甲企業(yè)于2001~12月購進不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一臺,當月投入使用,入賬價值30萬元(含增值稅進項稅額),預計使用年限8年,預計凈殘值12000元。假設該企業(yè)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由于各種因素變化,2002年12月該設備發(fā)生減值,預計可收回金額18萬元。

  上例中,2002年甲企業(yè)全年應計提折舊額為36000元[(300000-12000)÷8],每月應計提折舊額3000元,1~12月各月計提折舊的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 3000

    貸:累積折舊 3000

  2002年12月,該設備的賬面價值為264000元(300000-36000),預計可收回金額為18萬元,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元(264000-180000),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yè)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

  按稅法規(guī)定,甲企業(yè)2002年全年計提折115136000元,列入制造費用,可在稅前扣除,而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元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甲企業(yè)2002年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4000元。按《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甲企業(yè)2003年應按該設備計提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18萬元及尚可使用壽命7年計提折舊,全年應計提折舊24000元[(180000-12000)÷7],每月應計提折舊2000元,1~12月各月的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 2000

    貸:累積折舊 2000

  按稅務有關規(guī)定,該設備2003年仍應計提折IH36000元,因此2003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2000元(36000-24000)。以后6年該設備計提折舊的會計分錄及稅務處理與2003年相同。在存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下,從2002年開始的8年間,甲企業(yè)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4000元,因累計折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84000元(12000×7),兩者差額正好為0。

  [例2]假設例1中市場行情好轉,2003年12月該設備預計可收回金額168000元,其他條件不變。

  2002年、2003年該設備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及稅務調整與例題1相同。

  按照準則規(guī)定,2003年12月該設備價值恢復前的賬面價值為156000元(300000-36000-84000-24000),而此時設備預計可收回金額為168000元,與設備賬面價值相差12000元(168000-156000)o根據(jù)稅務有關規(guī)定,該設備在不考慮計提減值準備的因素下,賬面凈值為228000元(300000-36000-36000),與價值恢復前賬面價值的差額為72000元(228000-156000)。例2中,2003~12月該設備預計可收回金額與價值恢復前賬面價值的差額12000元(168000-156000),既小于該設備依據(jù)稅務有關規(guī)定計算的賬面凈值的差額,又小于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差額72000元,可以轉回。此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數(shù)額是個關鍵問題,必須準確把握。在例2中該設備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該是12000元。2004年該設備應按減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計提折舊,2004年應計提折IB26000元[(168000-12000)÷6],每月應計提2166.67元(26000÷12)。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000

    貸:營業(yè)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2000

  借:制造費用 2166.67

    貸:累計折舊 2166.67

  根據(jù)稅務有關規(guī)定,該設備2004年度仍應計提折舊36000元,因此,2004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2000元(12000+36000-26000)。依據(jù)準則規(guī)定,2005年與2004年相同,應計提折舊26000元,而稅法規(guī)定2005年度仍應計提折IH36000元,因此2005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000元(36000-26000)。以后4年該設備計提折舊的會計分錄及納稅調整與2005年相同。例2中,該設備從開始使用到使用期滿為止,甲企業(yè)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2000元(84000-12000),因累計折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72000元(10000×6+12000),兩者差額為0。

責任編輯: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