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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外購進原材料,也應依法繳納增值稅,應根據(jù)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記賬。
其計稅依據(jù)是: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消費稅(如果屬于應納消費稅的貨物)。其計算公式如下:進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
[例]AA廠從國外進口一批材料(材料已驗收入庫),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1000000元,應納關稅150000元,消費稅50000元。
增值稅計算如下:
增值稅進項稅額=(1000000+150000+50000)×17%=204000(元)
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1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0
貸:銀行存款 14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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