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8]49號
頒布時間:1998-04-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根據國辦通[1994]8號和國辦秘函[1996]418號文件精神,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1998年為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從海外進口的2108萬美元用于科研、教學的書刊、資料,免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其中: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北京海關進關1928萬美元,廣州公司廣州海關進關60萬美元,深圳公司深圳海關進關10萬美元,上海公司上海海關進關100萬美元,西安公司西安海關進關10萬美元。上述進口書刊、資料的免稅范圍是圖書、報紙、期刊文獻資料(含所謂平片、資源衛(wèi)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膠卷和計算機磁盤、科技和聲像制品只讀光盤)。對此文下達前已征的稅款準予退還。
199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