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農稅字[1992]第42號
頒布時間:1992-08-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福建省財政廳:
你廳[92]閩財農稅字第 033號《關于福清市融西新村沒有簽訂契約的商品房買賣可否征收契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福清市融信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開發(fā)融西新村出售商品房所開具《房地產經營統一發(fā)票》,在交付使用時與買主簽訂的《房屋驗收交接記錄表》、《購房證明書》應視為房產轉移契約。產權承受人應在產權變動三個月內辦理報稅手續(xù),繳納契稅。對逾期不繳納契稅及隱匿不報者,按照契稅條例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