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推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之后,江蘇、山東、廣東等省份已先后推出了“地方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財稅體制改革正從中央部署走向地方實操。
在這個過程中,因為各地的稅收結構、財政收支、地方債負債率、民生保障水平,經濟發(fā)展階段不一,地方財稅改革方案在中央改革方案的指導下,更應凸顯地方特色,針對各自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
在已經公布的地方改革方案中,既有對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的三大重點改革領域的內容,也有結合自己的改革內容。如廣東方案中就增加了深化民生財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支撐機制;深化財政投融資制度改革,構建政府公共資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機制兩方面內容。
此外,在同一重點改革方面,各地也不一樣。如稅收制度改革,重點鎖定六大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huán)境保護稅、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產酒大省四川,煤炭資源豐富的內蒙古、山西,房價高企的北上廣等等,改革的領域可能會有所側重。
經濟發(fā)達,房價整體較高的廣東在改革方案中就提到了,將通過房地產稅等改革,使房地產稅等財產行為稅成為縣(市)級主體稅種,培育地方支柱稅源,穩(wěn)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以增強市縣政府履行事權和支出責任的保障能力。
作為債務大省之一的江蘇,在改革方案中也指出,要嚴格審批新增投資建設項目,加強政府性債務的源頭管理;由財政部門扎口管理政府性債務,嚴禁鄉(xiāng)鎮(zhèn)直接或擔保融資舉債,嚴控土地儲備融資規(guī)模和債務余額;實施債務動態(tài)監(jiān)控,財政部門定期向同期黨委、政府進行專題報告。
眼下看,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深入,各地可能都會有自己的“地方版”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