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教下大家,有幾個員工2月入職,3月買的東莞公司的社保,那3月申報2月的個稅是在深圳公司申報還是新公司,主要是新公司3月才做的稅務(wù)登記,下個月才能申報個稅,所以3月申報2月的個稅還是在舊公司申報,舊公司發(fā)放嗎



老師正在計算中,請同學(xué)耐心等待哦
03/15 10:42

樸老師 

03/15 10:45
這種情況,3月申報2月的個稅應(yīng)在深圳公司(舊公司)申報。
員工2月在深圳公司入職,雖然3月開始在東莞新公司繳納社保,但2月工資是深圳公司發(fā)放,按照“誰支付工資、誰代扣個稅”的原則,2月的個人所得稅應(yīng)由深圳公司代扣并申報 。東莞新公司3月才做稅務(wù)登記,下個月才能申報個稅,不影響深圳公司對2月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申報工作。

84784969 

03/15 10:49
那下個月在東莞公司申報的話,之前在深圳公司增員的這幾人是不是得先在深圳公司減員,再在東莞公司做增員申報個稅?

樸老師 

03/15 10:52
同學(xué)你好
對的,是這樣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