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yè)當年收到政府補貼100萬,是用來補貼兩年后某項支出的費用。企業(yè)在收到100萬的當年確認為遞延收益,還是在兩年后確認遞延收益呢? 超過60個月的補貼,要計入征稅收入,是說不管你當年收到的政府補貼是用來補貼哪年的,都是從收到當月算起連續(xù)60個月,第61個月要計入征稅收入是嗎?



確認遞延收益時間
企業(yè)當年收到用于補貼兩年后某項支出的 100 萬政府補貼,應在收到當年確認為遞延收益 。依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16 號 —— 政府補助》,企業(yè)取得政府補助,若與收益相關且用于補償以后期間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在收到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發(fā)生期間,再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
政府補貼計入征稅收入時間
若該政府補貼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能提供資金專項用途撥付文件、有專門資金管理辦法或要求、對資金及支出單獨核算 ),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從收到當月算起連續(xù) 60 個月內未發(fā)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部門的部分 ,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第 61 個月開始 )的應稅收入總額 ;若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收到當年就應計入應稅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04/12 1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