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我們是海南的公司,但是我們有在上海的人員,想給上海的員工在上海交社保,兩個方案: 1:以海南公司在上海設(shè)立分公司,分公司只交社保和發(fā)工資,收入和成本在海南總公司 2:上海新成立一個公司小規(guī)模公司,上海小規(guī)模公司給海南公司打款,上海小規(guī)模公司代海南公司繳納社保和發(fā)工資



第一個有風險,長期你只有社保工資,沒有收入,有隱瞞收入的風險。
第二個你有對應(yīng)的收入嗎?不管是成立單獨的公司還是分公司,他都得有單獨的收入才行。就是他自己的業(yè)務(wù)自己來做。不要用海南的公司給他繳納。
05/06 16:27

84785009 

05/06 16:30
第一個設(shè)立分公司非獨立核算,收入都進入母公司里,相當于目公司是收入和收入對應(yīng)的成本,費用發(fā)生在分公司,賬務(wù)坐在總公司

郭老師 

05/06 16:31
有風險的。你分公司因為你們是異地的,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這些需要自己申報自己的
你長期0你都沒有資金,那開了公司賠錢著吧,那還開著公司干什么?你開了公司都是為了賺錢的。

84785009 

05/06 16:39
那好多大公司在異地的分公司都是獨立核算的嗎老師,我看大的集團公司都是開的公司在異地

郭老師 

05/06 16:44
你如果是非獨立核算的話,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個稅這些自己申報,自己的
所得稅可以合并。

84785009 

05/06 16:48
所得稅申報合并,收入不是要都歸到總公司嗎

郭老師 

05/06 16:50
所得稅的收入是,但是他還有一個增值稅呢。增值稅他得自己申報繳納給上海的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