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企業(yè)給自然人張三銷售已經抵扣過增值稅的小車一輛,轉讓金額20萬。 開票情況如下: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了一張20萬元的發(fā)票(沒有價稅分離),張三要求A公司再開具了一張價稅分離的增值稅普票。請問老師這樣操作合理嗎。



那個要求是合理的,沒問題的
05/13 17:06

84785043 

05/13 17:08
老師這樣開發(fā)票出了一個問題: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增值稅申報表的時候就這筆業(yè)務兩次開具發(fā)票導致收入重復了。

家權老師 

05/13 17:13
只申報自己開票的就行,第3方代開的不管

84785043 

05/13 17:15
電子稅務局的增值稅申報表中把兩張發(fā)票的金額自動帶出來了

家權老師 

05/13 17:20
把那個刪除就行了哈,是同一個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