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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上年虧損,本年有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是貸方余額,本年度如何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



企業(yè)上年虧損,本年有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是貸方余額時,本年度應按本年凈利潤的 10% 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直到累計提取額達到注冊資本的 50% 為止。
根據相關規(guī)定,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yè)年初未分配利潤,只需考慮本年凈利潤。計算公式為:法定盈余公積 = 本年凈利潤 ×10%。
會計分錄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利潤分配 ——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 —— 法定盈余公積
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 ——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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