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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實繳的印花稅是在第二年的一月份申報,還是實繳資金到位的15日內申報?



注冊資金實繳的印花稅通常應在實繳資金到位后的次月 15 日內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營業(yè)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實行按次計征的,應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不過,各地規(guī)定可能存在差異,如江蘇省規(guī)定首次注冊資金到賬以一個月為納稅期,應于次月 15 日內申報納稅,以后年度 “實收資本” 和 “資本公積” 合計數增加的,應于增加當年的第一個季度內繳納稅款
07/16 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