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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chǎn)本金提前收回,為什么是算收回前一年度的攤余成本



原因在于攤余成本的 “逐期動態(tài)計量” 特性,以及實際利率法對利息收入和資產(chǎn)價值的連貫性要求。實際利率法要求每期利息收入 = 當期期初攤余成本 × 實際利率。若提前收回發(fā)生在某一會計期間內(nèi),上一年度末的攤余成本是該期間期初的基準,也是計算 “提前收回前當期已產(chǎn)生的利息收入” 的基礎(chǔ)。
08/01 17:16

金融資產(chǎn)本金提前收回,為什么是算收回前一年度的攤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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