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老師想問下在途標的物和需要運輸?shù)臉说奈镉猩秴^(qū)別,風險承擔的起算時間不一樣



您好,
在途標的物是指在合同成立時,標的物已經(jīng)在運輸過程中的情況。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而出賣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jīng)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的,由出賣人負擔風險
08/19 21:01

劉艷紅老師 

08/19 21:01
需要運輸?shù)臉说奈飫t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托運,承運人系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yè)者的情形。對于需要運輸?shù)臉说奈?,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