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單位為一般納稅人營業(yè)是經紀代理服務,今年把固定資產房產出租出去了,因為是2005年買的,所以開給承租方是5%稅率的發(fā)票,請問這種用了簡易計稅的情況下,對于我單位哪些進項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8/26 19:12

董孝彬老師 

08/26 19:19
您好,單位作為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出租房產時,與出租業(yè)務直接相關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比如專門用于出租的維修費、管理費等;但如果你單位同時經營經紀代理服務(一般計稅項目),那么共同發(fā)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按比例分攤抵扣,計算公式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剩余部分可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