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個企業(yè),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注冊資本1000萬,現(xiàn)實際投資100萬。 現(xiàn)在該企業(yè)對外欠繳大額稅款,稅局可以要求股東補足注冊資本嗎? 如果股東不去補足注冊資本,而是通過減資到100萬的方式,稅局有法律依據(jù)對股東個人財產實施強制措施嗎?



稅局一般不能直接要求股東補足注冊資本,但如果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且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欠稅時,稅局可要求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欠稅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如果股東通過減資到100萬的方式逃避債務,損害稅局作為債權人的利益,稅局可根據(jù)《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此時有權對股東個人財產實施強制措施。此外,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也應對公司欠稅承擔連帶責任,稅局可對其個人財產實施強制措施。
09/03 18:45

84785007 

09/03 18:51
有具體的條文嗎?我想查查

樸老師 

09/03 18:59
相關具體條文如下:
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蹲再Y本制度改革方案》(國發(fā)〔2014〕7號)指出,如果公司發(fā)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除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fā)起人)應先繳足出資。
稅務機關的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了稅務機關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zhí)行措施,包括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等。
稅收代位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