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是甲方(用人單位),乙方是勞動者,簽了一份勞 動 合 同(適用于建筑企業(yè)施工現(xiàn)場招用務工人員),然后我們是勞務分包,和A建筑公司簽了分包協(xié)議,我想問一下,這個工資項目負責人說是業(yè)主發(fā),但是這個個稅是我們報嗎? 總共6個員工,我們給其中一個員工報了社保



個稅應由你單位(勞務分包方)代扣代繳并申報,即便工資由總包 / 業(yè)主代發(fā),扣繳義務也不轉移
按月在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做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并繳納,次月 15 日前完成。
與代付方簽《委托代發(fā)工資協(xié)議》,明確責任與資料流轉。
留存勞動合同、考勤、工資表、資金流水等備查。
09/08 09:19

84784986 

09/08 09:20
那業(yè)主那邊代發(fā)的話,我個稅稅前薪資按512.3來申報,個人部分社保是512.3?

樸老師 

09/08 09:20
同學你好
按稅前的來報哦

84784986 

09/08 09:23
我的意思是 需要問實際他們代發(fā)了多少錢,然后我們這邊按多少稅前去申報嗎 ? 還是就按我們這邊社保個人部分是512.3,我申報稅前薪資按512.3,因為我們這邊沒有實際發(fā)工資,這樣稅后按0元來

樸老師 

09/08 09:26
是的,需要問實際發(fā)了多少
按稅前的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