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個領導,在今年三月使用了2018年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12月他又發(fā)了很多錢,有什么辦法可以節(jié)稅?是否可以更正申報3月的,把兩筆獎金一起放在12月用全年一次性?



這種情況只能按一次獎金不能合并,再發(fā)按當月工資薪金繳納
2018 12/19 19:05

有個領導,在今年三月使用了2018年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12月他又發(fā)了很多錢,有什么辦法可以節(jié)稅?是否可以更正申報3月的,把兩筆獎金一起放在12月用全年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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